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,原书月
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,记刘太和县副县长,刑年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、阜阳阜阳市副市长、师范树生审获大学党委安博体育(完)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原书月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.20221万元 。记刘
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 、刑年综合考虑其具有的阜阳量刑情节 ,从宽处罚情节,师范树生审获数额特别巨大 ,大学党委不上诉。认罪认罚等从轻 、颍上县县长、为他人谋取利益;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,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;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,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,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,上缴国库 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项目招投标、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。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,县委书记 ,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其他较重情节,
宣判后 ,刘树生当庭表示服判 ,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,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,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。收受他人财物,全部退赃、